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12月1日施行 首次確立“雙罰制”強調四個“最嚴”
作為“史上最嚴”《食品安全法》的配套法規,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經過修訂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。新《條例》首次確立了“雙罰制”,也就是除處罰違法企業外,還規定了對單位違法情形下的個人罰款處罰,最高可處以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罰款。
《條例》強調了四個“最嚴”,最嚴厲處罰、最嚴肅問責、最嚴格監管和最嚴謹標準。條例強化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。比如,提高違法成本,增設“處罰到人”制度,最高可處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罰款;建立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“黑名單”制度,實施信用聯合懲戒;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銜接機制等。同時,最嚴謹標準也是首次被正式寫進法律條款,這有助于提升整個行業發展水平。